關于治理化工類企業非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的公告 |
發布日期:2008-06-23 09:32:05 |
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治理化工類企業非法生產經營 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的公告
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實行嚴格管理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。當前,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有關規定,非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,嚴重損害了我國反興奮劑的良好形象。為加大化工類企業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專項治理力度,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工業與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告如下: 一、化工類企業一律不得擅自生產經營興奮劑目錄所列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。 二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所有化工類企業必須立即開展自查。有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的化工類企業,立即停止違法生產經營行為,封存現有庫存產品,追回售出產品,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,主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。凡逾期未主動報告的,一經發現,從嚴處理。 三、嚴禁化工類企業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。 四、化工類企業違法生產經營或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的,有關部門依據《反興奮劑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,直至吊銷《營業執照》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五、鼓勵舉報違法生產經營蛋白同化制劑、肽類激素行為。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,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。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電話:12315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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