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市場化控制藥品價格”新思路的亮點 |
發布日期:2007-10-25 09:22:48 |
以往,價格主管機關單純采取限價的手段,藥廠往往采取“你限價,我停產”、“改個名字就漲價”等手段對抗;單純采取藥品集中招標采購,又出現了參與招標者“該來的廠家沒人請,不該來的藥商來很多”的現象——類似的“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”還有很多種,歸根到底,還是因為藥品的生產、流通、消費各環節有著太多難以銜接之處,政府宏觀調控太過粗放所致。好在國家發改委看到了粗放式限價的弊端,并試圖做出價格監管的創新努力。從報道中不難發現,國家發改委“市場化控制價格”新思路有著幾大亮點,讓公眾對之充滿了期待。 亮點之一:仿制越多,降價越多。對新藥每仿制一次,在審批定價時,便在原來的基礎上下調10%,仿制的次數越多,該種藥品的價格就變得越低。不能不說,這一招,很大程度上鼓勵了企業的開發創新熱情,也堵死了一些藥品企業“改個名字就漲價”的漏洞。而另一方面,對于一些市場上緊缺的藥品,又可以允許多家仿制藥價格保持相對一致,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較高的企業核定價格,以保證供應。這樣一來,價格杠桿就能遏制毫無意義的重復生產,又為藥品的結構性緊缺起到了調節與鼓勵生產的作用。 亮點之二:鼓勵直銷,對零售加價率實行結構性調整。一方面是鼓勵藥品直接從藥廠配送到醫院或藥店的直銷制度;另一方面是在不突破統一加價率的前提下,讓醫院對高價藥加價低一些,低價藥適當調高加價率。眾所周知,如果僅僅規定統一加價率,卻對進藥渠道、進價不加限制,這樣即使加價率不超過規定,到了消費者手中的藥品,還會是高價藥,加價率也就失去了意義。而如果不加區別地套用一個加價率,醫院熱衷于進貴藥、為患者用藥時“不求最好,只求最貴”的現象就很難避免。鼓勵直銷、對加價率實行結構性調整,可以從利益導向的角度,體現一種“軟調控”式的探索。 亮點之三:藥品流通“價格是價格,費用是費用”,不再攪在一起。對于銷售配送能力不足、需要經銷商參與銷售的廠家,將強制要求必須以合同形式分別確定出廠價和推廣費用,推廣費用不得再以折扣、折讓等形式與價格攪在一起。這有利于政府部門從宏觀上掌握真實的出廠價格和流通費用,有利于從社會平均成本的角度實行有效監控。 如果放到醫改的總體工程上看,上述“亮點”還僅僅是局部意義上的。但是在筆者看來,即便如此,這也會為系統化的醫改先行理清一部分亂麻,贏得一部分空間。對于百姓來說,在暫時還享受不到系統化醫改帶來的好處之前,先從局部改革中得到一部分實惠,也是一件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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